一、科技人员 1、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在2018年度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复核中,关于科技人员的定义及占比应参照旧办法,即企业2017年度的科技人员占比应符合“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2018年参加重新认定的企业(即2015年通过认定),税务主管部门在2018年对其进行重新认定检查过程中,关于科技人员的定义及占比应参照新办法,即企业2017年度的科技人员占比应符合“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综上所述,2018年需重新认定的高企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不仅要满足新办法也要满足旧办法。虽然新办法对于科技人员取消了大专*的要求,科技人员占比也从30%降至10%,但是对于2018年重新认定的企业一定不能放松警惕,一定要对2017年的科技人员占比进行自我复核。 二、研发费用 关于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占比 范围:新工作指引明确将科技人员的“五险一金”和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纳入研发费用;其他费用占研发费用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20%,扩大了归集范围。 占比一:1.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占比二:1.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解析 1、2015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7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在2018年度对其进行后续管理复核中,关于研发费用占比应参照旧办法,即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 2、2018年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即2015年通过认定)且2017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税务主管部门在2018年对其进行重新认定检查过程中,关于研发费用占比应参照新办法,即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 所以说,2018年需要重新认定且2017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同时满足新旧认定办法,即在重新认定当年,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